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,根据中共喀什大学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》要求,机关党委在前期调研和充分听取支部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,做出对机关部分党支部进行优化调整的通知。
一、调整原则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党章》)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条例》)、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结合我校机关机构设置及党员人数等实际,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目标,按照便于组织学习、便于开展工作、便于有效管理、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进行调整设置。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。
二、机关党支部优化调整情况(见附件)
三、实施方法
1、根据有关规定,党员7人(含)以上的党支部,设立支部委员会,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(支委人数不得超过支部党员人数的一半)。
2、开展新调整党支部选举工作。由新调整的党支部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明确新调整的组织设置并按照规定进行支部选举,4月以前完成。
3、保留党支部不进行改选,由原支部书记、委员继任,如支部书记、委员存在差缺,要按规定补选;调整支部的支部书记请做好原支部的手续交接工作。
四、原党支部书记做好以下几项工作
1、召开党员大会,总结支部工作。要形成文字总结,成绩要讲全、问题要找准、遗留事宜要理清,上报机关党委留存。
2、做好存档移交工作。原党支部将所属支部党员的学习档案、会议记录等移交给相关党支部。
五、总体要求
1、原党支部书记一定要高度重视有关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,尤其是发展党员和党费的有关资料要确保完整齐全,交接时要有交接手续。
2、各支部理顺支部党员组织关系。根据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,在校外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的,要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。